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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规则
根据同济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和《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2010级本科生开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新增2学分的创新能力与拓展项目,现结合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各专业的特点,特拟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认定规则:
1. 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学校认定范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3. 学院认定范围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如参与学院组织的城乡基层政务实习(包括杨浦区行政学院、四平街道、井冈山大学、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以及苏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等与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联合国论坛、学术论坛等活动;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如人文社科类别的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各类志愿者活动:如参与社区服务、各类大型社会活动、大型学术会议和国际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及志愿服务工作。
二、学院认定标准(含学校认定标准)
(一)各类竞赛获奖(参考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为准)
参加同一竞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1.获校级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5学分、省部级二等奖记4学分、省部级三等奖记3学分。
3.国家级一等奖记6学分、国家级二等奖记5学分,国家级三等奖记4学分。
4.国际级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参照国家级执行。
5.其他非官方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2学分。
(二)学术论文
1.在SSCI/A&HCI期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2.在CSSCI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2学分,署名第二作者记1学分。
3.在权威报纸(以学校认定为准)上发表文章,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
4.参与政治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和专业教材的编、撰写工作,完成2万字以上记2个学分。
(三)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四)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
1.大学生创新项目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4学分。
(2)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3学分。
(3)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P),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2学分。
2.创新项目奖励
(1)获得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具体分配方案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4学分。具体分配方案参照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3)获得SITP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每组可再获得2学分。具体分配方案参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P)。
(五)各类比赛:参加同一比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集体参赛 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各类比赛,如如人文社科类别的辩论赛,演讲比赛等,获得一等奖记2学分,获得二、三等奖记1学分,获得鼓励奖记0.5个学分。
(六)在学院组织的城乡基层政务实习(包括杨浦区行政学院、四平街道、井冈山大学、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以及苏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等与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联合国论坛、学术论坛、各类志愿者活动:如参与社区服务、各类大型社会活动、大型学术会议和国际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及志愿服务工作等活动中,表现优异者记2学分,表现优良者记1学分。
(七)参加本院、本校报纸、刊物编辑工作或文章被刊用1次记1学分。
(八)全程参与学院、学校其他部门及院校以上级别主办的国内外大型会议的组织、接待工作,记1学分,表现优异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院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各系负责本科教学的系主任组织认定,再报学院教学院长确认。
四、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 部分,累计最高为2学分。
2.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3 凡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项目符合学校关于“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将予以参照学校关于此项工作文件予以认定执行。
4.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第五学期末统一录入成绩。
五、认定时间
学院认定时间:学生入学后第五学期初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开始施行。2010级学生将于第六学期执行完成,2011及以后各年级同学将于第五学期执行完成。
《九州平台官方网站app下载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学委员会。
未尽事宜由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参照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酌情决定。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