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7年6月6日审议通过)
(2018年9月3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推动班主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是协助学院开展学生教育、服务与管理的主要力量。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第四条 师德师风优秀,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成长。
第六条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七条 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班级学生思想教育
班主任应配合学院做好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至少
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针对学生思想、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做好引导工作。
第九条 班级学生管理
(一) 日常事务管理。班主任应配合学院做好班级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 就业等日常事务管理,做好创优争先以及各类评优推优工
作,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二) 班级学生骨干选拔、指导工作。班主任应组织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 拔并指导开展工作,协助学院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
养以及考察工作。
(三) 家长联系机制。班主任应建立班级学生家长通讯录,同学生家长保 持联系畅通,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应及
时与家长沟通反馈,并做好联系记录。
(四) 重点学生与困难学生谈心、帮扶机制。班主任应建立班级重点学生、 困难学生资料库,定期与重点学生谈心,做好谈话记录,
定期向学院报告相关情况,并协助学院做好相关学生的帮扶工作。
(五) 突发应急处置机制。班主任应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掌握班级学生突发应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汇报,并协同学
院处置。
(六) 班级民主评议制度。班主任对评奖评优等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工作, 应按学院要求组织班级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七) 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班主任应根据学院要求做好班级工作手册记录。
第十条 关注学生成长
(一) 班级学生专业教育。班主任应配合学院做好班级班风、学风建设, 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以及专业教育活动,每
学期至少进班级听课两次,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
(二) 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应经常与班级同学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三) 班主任入学生社区。班主任应至少每月进学生社区,了解学生情况,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社区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指导班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学术研究等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丰富班级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班级工作汇报研究
(一) 学院班主任例会制度。班主任应参加学院班主任工作例会,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
(二) 班级工作汇报制度。班主任应关心学生,及时掌握班级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以及思想动态,并向学院定期汇报。
(三)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选拔聘任
第十三条 班主任原则上以自然班为单位配备。
第十四条 班主任主要从学院专业教师、辅导员、党政干部中选聘。
第十五条 班主任选聘采取组织推荐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须经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班主任聘期原则上为一届,特殊情况下由学院讨论决定。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 班主任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班主任考核根据班主任岗位职责,从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专业教育、学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 班主任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以及学院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班主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与教职工年终考核、职称评定、评奖评优、津贴发放相关联。因个人工作失
误造成重大过失或事故者考核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合格者享受学校、学院正常的班主任津贴;考核优秀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党政联
席会讨论给予惩戒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校专业技术岗(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思政系列)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至少有一年担任班主任
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已有两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的,在下一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已满足班主任工作年限
条件,依此类推。引进人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院确认因在校工作时间较短无此工作经历者,可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
务后补充相应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若青年教师提出担任班主任的申请,但经学院综合考量不适合担任班主任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
体讨论,其班主任工作经历可由本科生专业导师等工作经历作为替代方案,并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若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作出调整,本条例将做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