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一、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者,由所在系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戴,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以防损坏、损失,不准转借、送人。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
三、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证注册栏内盖章注册,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系办公室报失、登记,并作书面检查,申明遗失或损坏的原因、时间、地点。经系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报送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经查对核实,一个月后补发(校徽一律不补发),补发学生证需交成本及手续费5元。
五、学生证补发的该学期,停止享受乘火车半价待遇一次(包括回程)。每个学生补领(换领)学生证,以一次为限,如再遗失,一律不予补发。
六、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及到达站,不得擅自涂改,如因家庭地址变动,需改乘车区间及到达站的,应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学生证由学校予以更换。
七、对擅自更改乘车区间及到达站或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按全票补缴全程路费外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毕业或因转、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教务处注销,方能离校。如确属遗失,必须申明情况,并缴纳罚金(学生证一本5元,校徽一枚2元)。